被判拘醉驾秀屿首例役两月
2026-03-17 03:18:09

缓刑四个月,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醉驾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10月20日,两月秀屿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被判拘醉驾秀屿首例役两月

昨日,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醉驾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拘役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

被判拘醉驾秀屿首例役两月

(作者:汽车电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