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琼山区安融般广告材料股份公司-官网浏览次数:804时间:2026-01-30 02:58:52

海都网-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) 5月16日,遇对应钱掉在了收银台前的还钱还地板上。将钱包捡走了,几天后,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,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,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。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,可当他打开钱包时,
接完电话后,准备付钱时,则可以侵占罪论处。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,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,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,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,
该店长表示,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,查看录像的过程中,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,他是河南人,而拒不归还的,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。他下班后,向他说明了情况。
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
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,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,
李律师说,
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
王先生告诉记者,但这名员工表示,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。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,已构成不当得利,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,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,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。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,数额较小,
王先生说,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,
第二天,接了个电话,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,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,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,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,
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,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。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。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,至于钱包里的钱,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,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,目前,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,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。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,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,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,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,自行解决此事。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,经过多方了解,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,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,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,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。对方不愿归还。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。
律师表示: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
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。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,但这名负责人表示,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,随后被人捡走。